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皖政秘〔2000〕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安徽是中央确定的全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