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银川市城区、新城区和郊区,设立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和兴庆区。 二、 西夏区辖原新城区的朔方路、文昌路、北京西路、西花园路、宁华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镇北堡镇、兴泾镇、芦花乡,区人民政府驻怀远东路。 三、 金凤区辖原新城区的铁东、新城东街2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良田乡、兴源乡、银新乡以及贺兰县的丰登乡,区人民政府驻新夏东路。 四、 兴庆区辖原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郊区的红花乡、满春乡、大新乡、永固乡、掌政乡、通贵乡,区人民政府驻上海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