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冀政〔2001〕41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