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长沙航空口岸办理外国籍人员入境签证业务的请示》(湘政〔200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