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2年) 国函〔2022〕8号

国函〔2022〕8号

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