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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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允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允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