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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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的境外认证机构,无需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从事相关认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