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批复(202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