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0年) 一、

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