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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2021年)
  3. 五、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河南省开展试点,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确保通关、质量监管等工作可操作、可落地。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2021年) 国务院

五、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河南省开展试点,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确保通关、质量监管等工作可操作、可落地。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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