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202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以下称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六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
二、
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三、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差异化探索,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五、
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