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武汉航空口岸设立签证机关的请示》(鄂政文〔20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