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一、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一、 一、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2021) 旅行社条例(2020)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