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2021年) 三、

三、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期满,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