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2021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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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
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
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吊销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