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批复(2007年) 三、

三、 请你区抓紧成立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你区公安厅牵头,外办、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以及有权签发邀请函电的其他一类授权单位参加,协调组织口岸签证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