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自贡市人民政府迁移驻地的请示》(川府〔1999〕5号)收悉。同意自贡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自流井区解放路迁至大安区丹桂大街,所需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