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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雅安地区设立地级雅安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雅安地区设立地级雅安市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雅安地区设立地级雅安市的请示》(川府〔1999〕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雅安地区和县级雅安市,设立地级雅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雨城区。 二、 雅安市设立雨城区,以原县级雅安市的行政区域为雨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沙湾路。 三、 雅安市辖原雅安地区的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和新设立的雨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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