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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资阳地区设立地级资阳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资阳地区设立地级资阳市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资阳地区设立地级资阳市的请示》(川府〔1999〕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资阳地区和县级资阳市,设立地级资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雁江区。 二、 资阳市设立雁江区,以原县级资阳市的行政区域为雁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雁江镇。 三、 资阳市辖原资阳地区的安岳县、乐至县和新设立的雁江区。原资阳地区的县级简阳市由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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