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四川省、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2001〕21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