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200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2006年)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