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二、 国务院关于同意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二、 二、 同意合芜蚌国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强化差异化发展的路径探索,突出特色,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