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平谷县设立北京市平谷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平谷县设立北京市平谷区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平谷县设立平谷区的请示》(京政文〔2001〕33号)收悉。同意撤销平谷县,设立北京市平谷区,以原平谷县的行政区域为平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