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冀政〔2001〕1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