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的批复(2003年) 三、
三、 乌兰察布市辖原乌兰察布盟的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凉城县和新设立的集宁区。原乌兰察布盟的县级丰镇市由自治区直辖。
乌兰察布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区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一日
乌兰察布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区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