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陕政字〔2001〕52号)收悉。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