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辽政〔1999〕18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