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科技部、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7〕4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兰州、白银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深入贯彻党…
二、
同意兰州、白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知…
三、
同意将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
四、
甘肃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