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
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60.5335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60.532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金东八街,南至奎北公路,西至石…
三、
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
四、
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依法开展必要的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
五、
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完善创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