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请示》(云政发〔2000〕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昭通地区和县级昭通市,设立地级昭通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昭阳区。 二、 昭通市设立昭阳区,以原县级昭通市的行政区域为昭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爱民路。 三、 昭通市辖原昭通地区的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和新设立的昭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