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的批复(2003年) 你省《关于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的请示》(云政发〔200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关于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的请示》(云政发〔200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