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四、

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