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三、

三、 试点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试点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周密安排,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