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黄浦区、南市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的请示》(沪府〔2000〕19号)收悉。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