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二、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二、 二、 主要政策 (一) 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 (二) 做实个人账户的方式。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的办法,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地方财政对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列… (三) 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按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 (四) 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级)统一… (五) 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上海市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并负责保值增值。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