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吉政文〔1999〕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吉林市是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东北地区以化工为主的工业基地,具有我国北方特色的旅游城市。吉林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995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主要向西发展,工业用地主要向北发展,适当扩展丰满、双吉两个外…
四、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38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27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
五、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妥善解决好铁路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坚持公交优先的政策,加强南北向的交通联系并组织好跨江交通。要加强对松花湖风景区的管理和水源的保护,加大节…
六、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加大工业污染的治理力度,重点搞好江北工业区和哈达湾地区的污染治理。要在江北生活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以及江北工业区、哈达…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吉林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重点保护好帽儿山古墓葬遗址、北山寺庙群以及吉林文庙等文物保…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吉林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深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