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召开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评选出的先进模范个人,应当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勇于开拓创新并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先进模范人物。同时,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和崇高精神,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名额分配和表彰大会的具体时间等事项,由筹委会另行通知。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