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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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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征求国家外汇局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局令第28号)

此项为“借用各类国外贷款总规模及使用方向、限额以上国外贷款项目及利用外资方案审批(不含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以内的对外借款)和限额以下国外贷款项目外债规模安排”项目的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