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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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取消许可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