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9年)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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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

农业农村部

《兽药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统筹做好进口生物制品类兽药的监管和服务工作。2.加强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跟踪掌握产品进口情况。3.严格实施进口生物制品类兽药批签发制度,未经批签发或批签发不合格,严禁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