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35
35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认定
农业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农业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修改完善“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事项要求,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标准和条件,明确要求开展实验活动的单位制定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报备。2.强化“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防控风险,把住安全关。3.对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储存、保藏单位或实验室加强管理,明确有关储存、储藏要求,确保病原微生物不泄漏。4.加强对实验活动的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