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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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药用辅料注册的有关要求纳入药品注册,与药品审批一并办理。2.明确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延伸监管,将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控风险,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