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5

5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国家能源局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

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将能源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明确规定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布。2.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持证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溯、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