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年6月) 一、

一、 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价格鉴证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取消

2

招标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

取消

3

矿产储量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

取消

4

物业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取消

5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9号)

取消

6

棉花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取消

7

计量检定员

质检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5号)

取消

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

8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中国地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

取消

9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

取消

作为一个专业纳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