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5年)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5〕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