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4年)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自然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