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2014年) 九、

九、 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