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2014年) 五、
五、 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石化: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化工: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