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2006年) 二、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2006年) (四) 二、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 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