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2006年) 二、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六)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2006年) (六) 二、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六)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五) 目录 (七)